十堰市茅箭區(qū)工業(yè)用地“標準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2021年第6號)
經十堰市茅箭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茅箭分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標準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標準地”地塊基本情況
(一)地塊范圍及性質:


備注:項目建設需按照我局2021年4月23日公示的《茅箭區(qū)標準地項目(茅政儲出〔2020〕12號)項目方案》方案布局(公示網址:http://gtzy.shiyan.gov.cn/zwgk/ghxmgs/pqgs/202104/t20210423_3284331.shtml)。
掛牌要求:
1.土地成交后,競得人通過資格審查,應在2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資料原件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按成交價款的20%轉作競得地塊的定金,定金及競買保證金余款轉作土地價款。
2.簽訂《成交確認書》后45日內,競得人必須繳清全部土地價款,與茅箭區(qū)政府簽訂《“標準地”項目建設投資協(xié)議》,與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茅箭分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標準地”項目建設投資協(xié)議》的約定使用土地。如因競得人原因不能按時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出讓人將依法解除《成交確認書》,競得人定金不予返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簽訂出讓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由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茅箭分局與受讓人進行土地交付并簽訂《交地確認書》。
4.競買人須承諾競得后,在地塊所在地內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并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簽訂出讓合同,辦理登記。
5.此宗“標準地”的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guī)定承擔。
6.此宗“標準地”的區(qū)域評價(規(guī)劃環(huán)評、礦產壓覆、地災危評、水評)已完成,競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須根據各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到相關部門辦理地塊評價(備案)手續(xù)。
7.受讓人應嚴格執(zhí)行本地塊的規(guī)劃條件,嚴格按照相關指標要求落實。受讓人須承諾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半年內開工,開工后三年內全部竣工,并按《“標準地”項目建設投資協(xié)議》的約定辦理竣工驗收和達產復核。
8.出讓人依據投資建設協(xié)議的約定,對“標準地”分時段辦理不動產權證。
二、競買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guī)和本公告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參加競買。申請人應單獨競買。凡在本市城區(q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過程中有不良競買行為,涉嫌違法用地未接受處罰前,因自身原因閑置土地,以及拖欠土地出讓價款的企業(yè)(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東),均不得申請競買。
三、競買報名
競買人須于2021年5月24日16時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交納競買保證金,并到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茅箭分局土地儲備中心提交書面申請。申請人的競買資格將在2021年5月24日16時30分前予以確認。
四、掛牌時間地點
公告時間: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15日,計20天。
掛牌時間:2021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26日16時,計10天。
摘牌時間:2021年5月26日16時
摘牌地點:十堰市北京路市民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掛牌出讓地塊均設有底價(保留價),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
(二)未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摘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三)本次掛牌交易詳細資料見附件。
(四)聯系方式:
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茅箭分局:吳興鵬0719-8780132。
(五)競買保證金賬戶:
收款全稱:十堰市茅箭區(qū)財政局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開戶銀行:農商行十堰市茅箭支行
賬號:8201 0000 0006 17281
(六)網址:
中國土地市場網網址:http://www.landchina.com/
十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http://www.syggzyjy.org.cn/
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http://gtzy.shiyan.gov.cn
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茅箭分局
2021年4月25日
編輯: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