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公安部網安局公布了10起打擊整治網絡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北京公安機關偵破的“開盒”網暴檢察官案。
2025年4月,《央視新聞》公開報道一起惡意“開盒”案件,2名出鏡接受采訪的辦案檢察官身份信息隨即被“開盒”。北京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查明上述“開盒”活動由林某某、王某某實施。經進一步深挖,查明一個以王某為首的“查檔”“開盒”違法犯罪團伙。公安機關已對其中7人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其中1人依法予以教育訓誡。
什么是“開盒掛人”?受害者的哪些隱私信息會被公布?“開盒”行為違反了哪些法律?一文讀懂↓↓↓
什么是“開盒掛人”?
“開盒掛人”是一種新式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手段進行網絡搜索、挖掘,搜集個人隱私信息,包括姓名、個人照片、身份證號、家庭住址、手機號碼、社交賬號等,將這些內容在網絡公開發(fā)布。
被“開盒”人往往會遭遇網民的侮辱謾罵、造謠詆毀,甚至在現實生活中也會遭到騷擾,電話、短信被陌生人輪番“轟炸”。
“開盒”者在網上肆意散布他人信息、隱私,甚至惡意攻擊、威脅,其目的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 為宣泄自己的情緒,把曝光別人隱私當成釋放壓力或者取樂的手段。
· 為吸引眼球、獲取流量和更多粉絲。
· 提供付費的“開盒”服務,從中牟取暴利。

“開盒”的惡劣行為讓網絡空間充斥著暴力和戾氣,嚴重污染了網絡生態(tài)和秩序,給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帶來了極大隱患,嚴重危害公民信息安全。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開盒”等戾氣操作已觸犯法律法規(guī)
從個人信息侵害的角度來看,我國法律制度里規(guī)定了相關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嚴重的情況下還會有刑事責任,也就是會構成犯罪。
今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入庫參考案例《吳某慧、陳某強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為判斷網絡“開盒”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何定罪提供了直接指引。
2020年5月,陳某強以人民幣13150元的價格向陳某購買包含朱某(被害人)及陳某強前女友楊某等人的住宿記錄、民航、鐵路購票記錄等信息1442條。基于這些信息,陳某強與吳某慧撰寫發(fā)布詆毀朱某的不實帖文,以多個吸引流量的夸張標題在知名網絡發(fā)布,造成一系列惡劣影響。法院最終判決:
一、被告人吳某慧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二、被告人陳某強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其他被告人判項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三款規(guī)定:“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薄案`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p>
若涉及違法“開盒”者是未成年人,即使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其監(jiān)護人也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打擊“開盒”亂象
多部門在行動
中央網信辦部署,對于“開盒”亂象,一是全力阻斷傳播渠道,二是升級完善保護措施,三是加大打擊懲治力度。
網絡平臺對于“開盒”亂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均對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信息合法性的監(jiān)管義務作出了明確要求。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支振鋒表示,作為網絡信息平臺,應及時發(fā)現、查處平臺上“開盒掛人”、違法公布、違法收集,甚至轉讓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網站平臺不論大小,只要涉及個人信息保護,都必須依法合規(guī)經營,壓實平臺的主體責任。

據統計,2024年公安機關通過凈網行動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共偵破相關案件7000余起。
加強隱私保護意識
及時舉報有害信息
面對錯綜復雜的各類信息,應如何加強個人隱私保護?以下幾點要注意:
· 增強隱私保護意識
網絡非虛擬游樂場,日常生活中應避免過度泄露個人敏感信息,如地理位置、學校名稱等,還要注意合理設置隱私權限,限制個人信息的公開范圍。
· 加強網絡安全防護
注冊賬號時應設置強密碼,安裝軟件應通過正規(guī)渠道,收到可疑信息及時通過官方渠道核實,從各個方面加強安全防護。
· 及時舉報不良信息
上網時發(fā)現釣魚網站、網絡詐騙或看到有人傳播有害信息,可撥打12377(國家網信辦舉報中心專用電話)舉報,也可通過 “12377.cn” 官網在線舉報。
一旦發(fā)現個人信息被泄露或被惡意利用,要保留證據、及時報警。
9月15日至21日是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建設文明、和諧的網絡生態(tài)環(huán)境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
國家應急廣播提醒: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隨意“開盒”、售賣他人信息違法;若發(fā)現個人信息泄露,應保留證據 及時報警。
編輯: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