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個話題越來越引發(fā)大家的關注,那就是無主遺產的管理問題,也就是既沒有繼承人、也沒有遺囑的獨身人士,他們所留下來的遺產管理問題。
眼下在上海就有一起,一位獨居的鄧女士,因為疾病離世,人們發(fā)現(xiàn),她的名下,有近600萬的遺產,由于父母已離世,沒有配偶,沒有子女,也沒有留下遺囑。這筆無主的遺產,該交給誰呢?本周二,法院作出判決:由當?shù)孛裾謸梧嚺康倪z產管理人,來處理后續(xù)事宜。去年年底,上海另一起案例也同樣由民政部門擔任了遺產管理人。很多人看到這樣的新聞,都會有疑問,為什么無主遺產會交給民政部門作為管理人,他們會怎么管,具體的管理制度是什么,這筆錢最終又會流向哪?特別是當獨居現(xiàn)象越來越多,全國層面的制度又是一個什么樣的情況。
事情發(fā)生在今年2月,53歲的鄧女士在出租屋內突發(fā)腦梗昏迷,被房東發(fā)現(xiàn)后送往醫(yī)院救治。由于父母已經去世,同時她未婚無子,救治期間,她的戶籍所在地華涇鎮(zhèn)印象旭輝居委會,承擔起了監(jiān)護人責任,鄧女士賬戶里近600萬元拆遷補償款,也為治療和護理提供了保障。

上海市徐匯區(qū)華涇鎮(zhèn)印象旭輝居民區(qū)黨總支書記 田佳:我們這些費用,只能用于鄧女士她個人的護理,以及我們給她辦相關的公證、鑒定這些費用的支出,每一筆支出都是記錄在案的。

3月19日,鄧女士去世。一個現(xiàn)實問題隨之出現(xiàn),她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沒留下遺囑,近600萬的遺產和其他財物,究竟如何處置?本周,根據(jù)徐匯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徐匯區(qū)民政局被指定為鄧女士的遺產管理人。
上海市徐匯區(qū)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科長 趙曉冰:我們擔任這位鄧女士的遺產管理人之后,首先肯定先要向社會公告,同時,被繼承人生前是否有債權債務人,可以向我們申報債權債務。同時我們也會通過一定方式查明被繼承人到底有哪些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后續(xù)根據(jù)我們查明的遺產情況和她是否有債權債務人,依法管理和處理這些遺產。

目前,法律的規(guī)定是什么?根據(jù)1985年的《繼承法》: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
2021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則進一步明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 王葆蒔:以前我們也說,沒人要的遺產歸國家所有,但是它沒有明確哪個部門、哪個機構負責代表國家來接受這個事。民法典只是增加了一個遺產管理人,避免無人繼承財產,名義上雖歸國家所有,但實際上沒有人管,避免這種風險。

盡管民法典賦予了民政部門遺產管理人職責,但由于缺乏實施細則,民政部門履職仍面臨現(xiàn)實困境。
時任上海市民政局局長 蔣蕊:民法典就這么一句話,這個制度到底怎么落地,民法典有了這個規(guī)定之后,我們發(fā)現(xiàn)實踐當中這樣的案例越來越多了,這兩年可以說我們已經碰到了幾十例這樣的案例,就提出訴求,民政局如何擔任他的遺產管理人,我擔任他的遺產管理人之后我有哪些工作要做,我怎么去把他的遺產核查清楚。

作為全國老齡化程度最深的城市,2024年底,上海獨居老人已達33.62萬人,其中孤老人數(shù)為2.74萬人。面對日益增多的遺產處置,近幾年,上海已先后出臺三份文件,以進一步明晰制度流程。

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理事 李欣:上海密集發(fā)文,是因為這個制度肯定是不成熟的,實踐當中的問題,很多環(huán)節(jié)一個文件可能沒有辦法涵蓋,這也很正常,因為它畢竟需要多部門去聯(lián)動,只能說你邊發(fā)現(xiàn)問題,然后邊補規(guī)則。
上海的相關規(guī)定是,民政局擔任遺產管理人后,須發(fā)布為期三個月的公告提醒,民政局清理并制作遺產清單,債權人、非繼承人如果希望分得遺產,可以向民政局主張權利,并由法院依據(jù)事實作出裁決。

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張冬梅:比如說物業(yè)費,這個是比較明確的,還有水電煤的費用,遺產管理人可以根據(jù)票據(jù)核實之后來積極地進行支付。還會有一些可能會存在爭議的債權人,比如說銀行的一些賬單,或者說是貸款類的,遺產管理人可能他并不知曉被繼承人生前他歸還了多少錢,他這個合同是不是真實的,這個時候就會有一定的訴訟產生。

在清償債務等工作全部結束后,若仍有財產剩余,將由民政局向法院提起“無主之訴”。在經過法院認定并公示后,這筆資產將最終收歸國庫。
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張冬梅:我們法院在認定無人繼承的財產收歸國有之后,這部分的資金也會用于公益事業(yè),比如用于養(yǎng)老機構的支出等等。

然而,看似清晰的處置路徑,在現(xiàn)實中還有挑戰(zhàn)。去年底,虹口區(qū)一位獨居人士離世,同樣由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她的遠房表弟提出,希望動用遺產為她購買墓地并舉辦追思會,但是,該訴求并沒有先例,這讓民政部門犯了難。

上海市虹口區(qū)民政局社會事務科負責人 葉宇倩:我們民政推崇的還是節(jié)地生態(tài)葬的葬式,如果說吳先生作為喪事承辦人的話,他可以購買墓地,這個墓地支出費用在合理范圍內,是可以從蔣女士的遺產里面進行支付的。但是可能墓地涉及后續(xù)每一年的維護費用,這些是要吳先生自己來承擔的。
究竟什么樣的支出才算“合理范圍”?虹口區(qū)民政局表示,仍需經由法院審理后確定,作為遺產管理人的民政部門,再根據(jù)法院確定的標準來執(zhí)行。
主持人 白巖松:關于“無主”遺產,不少人以為民政部門當遺產管理人,就是要把遺產直接收走。其實并非如此,就拿上海蔣女士這個案例來說,去世三個多月,骨灰還在殯儀館。不是因為墓地的錢不能從遺產里出,而是要經過較長的法律流程。先進行公告,再償還她生前的各種債務,如果有人盡過扶養(yǎng)義務,也有權分得遺產。等遺產調查結束后,看遺產剩余的情況才能考慮置辦墓地。而等這些都處理完,剩余的無主遺產,才會收歸國有,用于公益。這是在制度相對完善的上海,那么全國地區(qū),情況又如何呢?
五年前,江蘇太倉一套房屋的原主人楊其本老人去世,沒有繼承人,也沒有留下遺囑。顧永芳和兩位兄弟雖與老人毫無血緣關系,但基于多年來的照顧,法院判定,三兄弟共同分得了這套房產。
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王坤:被繼承人楊其本老人,是一位聾啞孤寡老人。他終身未婚也沒有子女,顧氏三兄弟是楊其本老人兒時乳母的孫子,與老人沒有血緣關系。自2014年,三兄弟便開始承擔起照顧老人生活起居、住院期間的陪護、醫(yī)療費用等等,老人因病去世以后,三兄弟負責了老人全部的喪葬事宜。
太倉的這起案例,遺產處置問題一度停滯一年,后來,顧氏三兄弟向法院申請,指定太倉市民政局作為遺產管理人。在民政局依法推進下,經過一系列法律程序,這個原本可能收歸國有的房產,最終歸三兄弟所有。

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王坤:民法典雖然規(guī)定了遺產管理制度,但對利害關系人的內涵和外延,都沒有明確規(guī)定。法院立案以后適用特別程序進行審理,審查了幾個關鍵問題。
第一,楊其本老人是否確實沒有繼承人?
第二,三兄弟是否屬于利害關系人?
第三,由哪個機構來擔任遺產管理人更為合適?
我們審理后認為,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在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由民政部門或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顧氏三兄弟就是屬于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撫養(yǎng)較多的人。民法典第1131條規(guī)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yǎng)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shù)倪z產。
這是太倉市首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遺產管理人制度的案件,對于民政部門來說,查清財產、管護遺產、完成后續(xù)分配,這一系列的履職并沒有操作細則可循。作為遺產管理人的基層民政部門,也感受到巨大的壓力。這起案件之所以順利解決,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事實清晰、無外部債務糾紛。然而現(xiàn)實中,若老人名下既有房產,又涉及復雜借貸,甚至面臨親屬爭產,缺乏具體操作指引的民政局,往往會陷入“想管卻不知怎么管”的窘境。
江蘇省太倉市民政局副局長顧群豐:因為遺產管理人是個全新的法律身份,具體干什么,怎么干,法律也只有原則性規(guī)定。我們困惑就在于,這個流程到底怎么啟動,怎么才算盡到了我們民政妥善管理的職責。當時就立即組織了骨干,反復研究民法典條例、條文,向上級民政部門和兄弟單位進行請教,跟法院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頻繁溝通,可以說是摸著石頭過河。

太倉的探索表明,案件不多時,各地依靠民法典等法律指引,尚能一案一辦??梢坏┻M入大城市更高頻、更復雜的場景,僅靠個案摸索顯然不夠。在北京,財產無人繼承、無人管理的案件也開始增多,為此,海淀法院發(fā)布了辦案程序指引,試圖先厘清“什么情況下到法院、怎么申請、如何分流”等問題。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林摯:希望通過我們在司法過程當中,不同環(huán)節(jié)辨法析理,去幫助大家更好理解這個制度,進而去節(jié)約自己的時間成本,還有申請成本,更快去實現(xiàn)自己的訴訟意圖。在立案的階段,我們會梳理一下當事人情況,幫助他們理清他們要實現(xiàn)的訴訟目的到底是什么。對于無人繼承的遺產,民政部門也能認可由他們來當遺產管理人,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民政部門申請,按民政部門的流程去辦理就可以了。

當事人可直接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這是北京市2021年發(fā)布相關工作指引時的一大亮點。與上海市的指引不同,上海市只能通過法院指定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而北京則設置了更為多元的路徑。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成:上海更傾向于在訴訟過程中由法院來指定民政部門做遺產管理人。在北京就是有三種方式,一個就是民政部門依職權主動去做。第二是依申請,被動有人來申請了我去做。第三就是法院指定我去做。我覺得我們從一般意義上來說,盡可能提倡各地都把規(guī)則建立起來,就不依賴于個人的主觀判斷了。

無論太倉的一案一辦,還是京滬兩地的程序指引,都指向同一個現(xiàn)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搭起了制度框架,但真正落地時,民政部門要面對的是查賬、公告、債權債務、分割方案、執(zhí)行過戶等一系列復雜事務。財產越復雜,就越需要更細的操作說明書和更順暢的協(xié)同機制。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 王葆蒔:我們民法典一共1260條,繼承編一共才50多個條文,有5條來寫遺產管理,已經是很大的篇幅了。但是你跟非常紛繁復雜的現(xiàn)實生活相比,肯定是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大家需要探索。那么探索的經驗,可能以后會上升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或者是我們民政部門的工作指引,這樣大家逐步走向共識。
主持人 白巖松:五年前,民法典首次確立了我國的遺產管理人制度,規(guī)定無人繼承的遺產由民政部門或村委會擔任管理人。但現(xiàn)實狀況是,全國層面仍然缺乏統(tǒng)一、清晰的規(guī)則,基層民政部門面對這份新的法律職責,心里沒底,不敢管,也不愿接。遺產怎么處置,身后事的支出標準怎么把握,無主遺產的去向又如何監(jiān)督,這些具體問題,目前也缺乏更為明晰的制度規(guī)范。除了北京、上海等少數(shù)地區(qū)有了操作指引,更多地方仍在“摸著石頭過河”。這項充滿善意的制度,是時候補齊規(guī)則、理順流程了,我們是不是該有全國統(tǒng)一的操作細則,既讓基層民政部門干得安心,也讓老百姓看著放心呢。

民政部門如何做好“無主”遺產的管理人?據(jù)專家統(tǒng)計,目前,已有上海、北京、南京、無錫等地發(fā)布了相關工作指引。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成:結合我們現(xiàn)在已經有的規(guī)范,包括上海的,包括北京的,包括太倉法院處理的,我覺得慢慢大家會找到一些共識,這些共識最后會匯聚成一個相對層級更高的規(guī)范,比如說民政部是不是可以出規(guī)范,統(tǒng)一適用于全國。
在專家看來,上海蔣女士的案例恰恰表明,“無主遺產”的具體用途仍有待明確。虹口區(qū)民政部門曾表示,遠房表弟可以申請為蔣女士購置墓地,但支出須在合理范圍內。根據(jù)民法典,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的職責就包括“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但“其他必要行為”包括哪些,合理的支出范圍如何劃定,目前尚未厘清。

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理事 李欣:“必要”其實不僅僅是一種法律判斷,它也是一種價值判斷,譬如說人走了以后的遺體運輸費等,這些是必要支出。墓地費、追思費,尤其是后續(xù)的維護費,這些到底算不算是必要,什么程度才算是合理,需要從誰的賬戶里面去支出,怎么支出才能留痕,這些事實是需要系統(tǒng)性判斷的。民政部門不是說完全不能決定,對于爭議大價值判斷色彩比較濃的支出,它可能也不敢單獨拍板,希望有明確的規(guī)則來托底。
現(xiàn)實中,保險、股票、基金等財產形式越發(fā)多樣,且分散在多個系統(tǒng),民政部門進行清查的難度較大,既需要跨部門合作,也可能需要引入第三方機構。北京市的工作指引就指出,為履行遺產管理人職責,民政部門可以將全部或部分事務委托給第三方機構,費用由被繼承人財產中撥付。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 王葆蒔:如果這個人突然去世,可能財產比較多,有公司股份,可能還有海外的資產,還有香港買的保險,同時也欠很多外債。這個時候民政部門覺得力不從心,要處理這么多麻煩的事,還得給他搞個公告,讓他債權人申請,結果一申請來了幾十號人都拿著欠條說他欠了錢。這個情況下,聘請專業(yè)服務機構,協(xié)助民政部門履行遺產管理人制度,我覺得是一個非常好的出路。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成:有些指引說可以把全部事項或者部分事項委托給社會第三方機構,但有些規(guī)范說把一些專業(yè)的事項交給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去做,這也是不統(tǒng)一的,我們也希望將來在民政部規(guī)范里面把它統(tǒng)一下來,到底是全部都可以委托出去,還是部分委托出去,還是專業(yè)事項可以委托出去,這些也是需要規(guī)范的。
無主遺產最終流向何處,是否公開,由誰監(jiān)督,也是必須面對的問題。在這方面,上海市要求各區(qū)民政部門設置遺產管理人資金專戶,用于債權債務等資金往來結算。
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理事 李欣:所有的這些錢都從專戶當中進行結算,這樣每一筆支出它其實是有留痕的,這已經是民政機關在承擔無主財產遺產管理人當中做的自我監(jiān)督,讓無主財產在整個的財產清單和資金專戶上都顯示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成:遺產是很私人的事情,它不是一個社會公共事件,所以這種情況下,你要讓它太公開太透明,未必一定合理,所以我理解我們社會公眾所希望的公開是說政府部門履職要公開,每一步怎么做要公開,我要知道民政部門怎么去處理它。
在專家看來,一旦“無主”遺產最終收歸國有用于公益事業(yè),其用途和流向,就應該公開并接受公眾的監(jiān)督。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成:它歸國有了,國有資產怎么使用,這就已經脫離了個人的范疇了,變成公有的事兒就需要公開,包括它的清單、它的去向,包括多少,包括多長期限,這些都需要盡可能公開。按照民法典規(guī)定,它是要用于公益事業(yè)的。但是公益事業(yè)到底包括哪些范圍,這個是沒有規(guī)定的。這個我們也希望說將來是不是可以把公益范圍也明確一下。
主持人 白巖松:當越來越多人選擇獨自生活,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正從一個諱莫如深的私人話題,變成一個社會問題。逐漸完善的遺產管理人制度,當然可以提供最后的保障,但這終究是兜底方案。簽一份意定監(jiān)護協(xié)議,或立一份合法遺囑,確保自己的意愿能被尊重,這不僅是個人的基本權利,更是對生命負責的體現(xiàn)。畢竟,一個人最大的體面,不是留下多少財富,而是不給這個世界留下未解的難題。清明節(jié),既是追思親人的時候,也是我們該直面死亡的日子,希望每個人面對這個問題時都能更理性,也更從容。
編輯:李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