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風訊(特約記者 葉相成 )3月30日,市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南水北調丹江口庫區(qū)保水護水委員會辦公室印發(fā)《十堰市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中型非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補貼辦法》,對符合條件的車輛實行一次性貨幣補貼,最高補貼金額達4.5萬元。
本次補貼辦法適用于在十堰市注冊登記、排放標準為國家第四階段及以下、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重中型柴油載貨汽車。車輛需距離國家強制報廢期限1年及以上,且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淘汰補貼標準根據(jù)車型和提前報廢時間實行差異化補貼。中型貨車方面,提前報廢滿1年(含)不足2年的補貼1萬元,滿2年(含)不足4年的補貼1.8萬元,滿4年(含)以上的補貼2.5萬元。重型貨車補貼力度更大,提前報廢滿1年(含)不足2年的補貼1.2萬元,滿2年(含)不足4年的補貼3.5萬元,滿4年(含)以上的補貼4.5萬元。
車主需先將車輛交售至市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辦理車輛注銷登記并取得相關證明后,持相關材料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車輛管理所業(yè)務大廳窗口填寫申請表。本次補貼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受理時間截至2026年12月31日。
編輯:李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