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廣電訊(全媒體記者 趙慧 通訊員 王詩君)外祖父去世后,外孫女要求繼承遺產,這是怎么回事?遺產又該怎樣分割?《民法典》中對于這種“代位繼承”有明確規(guī)定。
去年,茅箭法院受理了一起外孫女要求繼承外祖父遺產的繼承糾紛案件。市民劉女士的媽媽前幾年去世,后來,其外祖父也去世,劉女士因為遺產繼承分割的事情與親屬產生爭議,訴至法院。
茅箭區(qū)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何新介紹,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劉女士有權繼承其母親應該繼承的外公的相應份額遺產。按照法律規(guī)定,外祖母、小姨、外孫女劉女士均是外公遺產的合法繼承人。結合對被繼承人外公生前陪伴、照料、死后安葬的情況,法院判決外孫女劉女士代位繼承其外公遺產的15%。
法官介紹,此案涉及到《民法典》中的“代位繼承”,代位繼承又稱為間接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為繼承。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中的特殊情況。
何新介紹,遺產繼承的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并非法定順位繼承人,但在特殊情況下,當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法律從人之常情出發(fā),認為被繼承人應當關心孫輩的生活,因此規(guī)定孫輩可以代位繼承財產。
編輯:陸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