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廣電訊(全媒體記者陳林 特約記者 劉劍)記者今天從市經信局了解到,根據省政府相關文件精神,我市積極推進乘用車以舊換新補貼工作。市民在指定59家經銷商網點,以舊換新購買120款指定乘用車車型(包括新能源乘用車),可以享受相關補貼。
根據規(guī)定:補貼期限內,持有湖北號牌的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出本人名下老舊乘用車,在市內指定經銷商網點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范圍內的乘用車,并在省內完成機動車注冊登記的,可申請補貼。報廢或轉出的老舊乘用車首次注冊登記時間須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且2021年9月1日之前已登記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當日)。
乘用車以舊換新補貼期限為: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乘用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為:報廢舊乘用車,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在使用環(huán)節(jié)補貼資金5000元/輛;購買燃油乘用車的補貼資金3000元/輛。轉出舊乘用車,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在使用環(huán)節(jié)補貼資金3000元/輛;購買燃油乘用車的補貼資金2000元/輛。在補貼期限內,每位申請人只能享有1輛車的補貼。




編輯:黃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