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時間里,浙江杭州一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女員工謝某某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2.1億元,自己獲得691萬的高額傭金的同時,卻導致投資人損失7700萬。謝某某日前已被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中國檢察網發(fā)布了該起訴書。
中國檢察網的起訴書顯示,40歲的謝某某是杭州市蕭山區(qū)人,是浙江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旗下銷售公司杭州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業(yè)務員。

2012年10月23日, 章某某在杭州市拱墅區(qū)注冊成立浙江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4月15日變更為浙江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集團”),實際經營地為杭州市西湖區(qū)某寫字樓。
自公司成立后,章某某(系甲集團董事長、實控人)伙同虞某某(系甲集團股東兼執(zhí)行總裁)、孫某某(系甲集團副總裁和財務部門負責人)、付某某、徐某某等骨干人員,明確分工,相互配合,由孫某某隨意尋找投資項目并設計出理財產品原型,由付某某和徐某某帶領各自團隊根據理財產品原型,虛構事實、捏造項目數據,包裝成高額回報的融資虛假標的。隨后他們以借款融資用于項目經營為幌子,由虞某某帶領銷售團隊,采取口口相傳、推介會和路演等方式,承諾7%-16%不等的年化收益,鼓吹項目前景,作虛假宣傳,騙取投資者信任,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
經審計,自2012年至案發(fā),章某某通過甲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330余億元,造成投資人實際損失人民幣100余億元。
日前,章某某、虞某某、孫某某等人已被另案處理。
2016年至2019年11月期間,謝某某擔任甲集團旗下的杭州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業(yè)務員。她通過本人和本人歸屬團隊的其他業(yè)務員,許諾還本付息,面向社會不特定群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經審計,謝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11093000元人民幣,至案發(fā)時投資人實際損失77024518.3元人民幣。謝某某從中獲得傭金6914795元人民幣,期間,她代墊投資人本金利息返傭等共計18萬元。
截至目前,謝某某已退繳40萬元人民幣。在公安機關立案之前,謝某某已向某集團法定代表人陳某某個人賬戶返還222萬元人民幣。
2021年3月26日,謝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為,謝某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
2021年7月6日,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檢察院就此案向西湖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極目新聞記者 張萬軍)
編輯:李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