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廣電訊(全媒體記者 張陳堰 特約記者 熊偉)12日下午,在交管局、城管支隊、共享單車運營企業(yè)主和媒體代表的共同見證下,經過驗收合格,交管和城管兩部門共同宣布,同意哈啰、青桔兩家共享單車從13日零時恢復在城區(qū)的正常營運,至此,在城區(qū)因整改不到位,停運了一周的共享電單車重新回歸市民生活。
因整改不到位,6日,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支隊市容大隊、市數字化城管指揮中心聯合責令城區(qū)美團、青桔、哈啰三家共享單車企業(yè)停止城區(qū)一切共享單車運營。隨后,美團、青桔和哈啰相繼在平臺上發(fā)布《回倉保養(yǎng)通知》,城區(qū)共享單車開始停運。
根據交管和城管的要求,只要共享單車企業(yè)整改到位提出申請后,便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便可恢復營運。9日,美團共享單車率先提出恢復營運申請,后在兩家主管單位的驗收下,同意其在10日恢復營運。
12日下午,根據青桔、哈啰兩家企業(yè)的申請,交管局和城管兩家單位組織共享單車企業(yè)進行現場驗收,并邀請媒體代表共同參與。大家隨機來到車西路、上海路的共享單車點位,對點位上的哈啰和青桔共享單車整改情況進行抽查驗收。驗收過程中,共享單車主管部門對共享單車是否上牌、是否配備頭盔、車身是否張貼提示語、是否設置開鎖關鎖提示音進行逐一檢查。
抽查結束后,大家一致認為兩家企業(yè)已基本達到了整改要求。驗收現場,共享單車主管部門公布了驗收結果:哈啰、青桔電單車通過驗收,從13日0時起可恢復運營。
至此,因整改不到位停運了7天的共享單車又重新回到了市民的生活當中。市公安交管局交管大隊大隊長陳敬明表示,他們將會同城管部門一起,加大對共享單車騎行的檢查力度,對騎行無牌車輛上路的一律給予50元的罰款,對于不戴頭盔上路的將給予警告等其他處罰。市城管支隊市容大隊工作人員鞠國華也表示,下一步,將加大對共享單車的考核力度,按照周考核、月通報、季排名的辦法,對每季度排名末端的企業(yè)將核減其投放數量。
對于共享單車企業(yè)來說,共享單車重新上路以后,也希望大家能夠愛惜車輛,不故意損壞牌照和頭盔。近期,美團共享單車重新投放以后,就發(fā)現有少部分市民故意將頭盔盜走或惡意破壞,公司也報了警。警方表示,將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編輯:李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