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百度公司起訴南京一家名為“激情百度”的酒吧,其網(wǎng)頁和公眾號上都突出了“南京百度”。

原告代理律師鄒凡稱,“經(jīng)過20多年的經(jīng)營,百度已經(jīng)是一個獨特品牌,享有很好的知名度,構成了馳名商標,百度二字同時也是百度公司的字號和名稱,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了,被告激情百度酒吧使用激情百度包括單獨使用百度的行為都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標權”。
在公證固定證據(jù)后,百度公司以侵犯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一紙訴狀將“激情百度酒吧”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索賠310萬。被告代理人稱,“盡管在搜索引擎領域,百度有很高的知名度,但是百度這個名詞并非自創(chuàng)的名詞,在我國古代典籍中都有相關的詞”。并且百度公司沒有從事線下酒吧和餐飲經(jīng)營,因此自己沒有造成不正當競爭。

南京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有攀附名牌的明顯惡意,大眾會誤以為這是百度公司旗下的酒吧,因此一審判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限期更換現(xiàn)有的企業(yè)名稱和線上的廣告宣傳,并賠償原告80萬元損失。
編輯:陸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