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草案: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在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不得對未成年人有性別、身體狀況等歧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的活動。
我國擬立法規(guī)定必要時國家對家庭教育進行干預
家庭教育不僅僅是家庭內(nèi)部事務(wù),也事關(guān)公共福祉。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是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政府、學校、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進家庭教育。必要時,國家對家庭教育進行干預。草案明確了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干預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對強制家庭教育指導的實施作出規(guī)定。
家庭教育法草案:離異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有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實施家庭教育的責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
編輯:李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