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鐵路公安民警在執(zhí)勤時發(fā)現,有位旅客攜帶野生植物乘車,隨即以此為線索展開刑事立案偵查。是什么樣的植物,會引發(fā)這樣的后果?
采挖野生蘭草被刑事立案
在湖北省襄陽市南漳高鐵站,鐵路安檢員在例行安檢時,發(fā)現一名旅客行李中夾帶疑似野生蘭科植物,立即通報執(zhí)勤民警,對其行李進行開包檢查。
該旅客攜帶的是蘭科植物共四叢,他稱這是從老家山上采挖,打算帶回家種植。經專業(yè)森林公安民警鑒別,該蘭科植物確系野生,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旅客行為已涉嫌非法采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目前,當地已就此案展開刑事立案偵查。

危害國家二級保護植物
兩株以上即構成犯罪
此案被公開報道后引發(fā)熱議。不少人認為,如果只是喜歡花花草草,上山挖一棵就被判刑,處罰會不會“有點兒重”?此案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郭旨龍介紹,2021年,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和農業(yè)農村部更新《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部分蘭科植物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物種。而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均為瀕?;蛞孜?、數量較少、分布較窄、野生種群受威脅、資源銳減的野生物種,對于保護國家物種資源和生態(tài)安全具有重要的經濟、科研、生態(tài)或文化價值。
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定和相關司法解釋,危害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兩株以上就涉嫌構成犯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處罰金,十株以上屬情節(jié)嚴重。而具體如何量刑,要綜合考慮侵害野生植物的種類、數量以及其他情節(jié)。

此外,破壞野生保護植物的真實目的也會對最終定罪量刑產生重要影響,比如要區(qū)分是自己種植、觀賞,還是為了營利。若以營利為目的非法采集,往往規(guī)模更大、危害更強,對野生植物破壞更嚴重,或將依法從重懲處。
誤挖也會被判刑嗎?
法律專家:“不知其罪”不能免責
有人會問如果誤挖了名貴蘭草,也要被判刑嗎?法律專家表示:不知法、不懂法、“無心之失”等理由不能成為法律上的免責借口。郭旨龍解釋,一般來說,法律一經頒布即推定所有公民已知曉,尤其是蘭花早已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公民理應知曉蘭花屬保護物種。
什么情況能從輕量刑?據專家介紹,在生態(tài)類違法案件中,若具有以下兩種情節(jié),或可得到從輕量刑。
一是能有力證明自己對采挖的野生植物本身及其生態(tài)、經濟價值毫無了解,采挖行為屬于偶發(fā);
二是主動悔罪認錯,有效實現生態(tài)恢復。
郭旨龍指出,若當事人破壞生態(tài)后主動補救、修復環(huán)境,量刑時可酌情考量。本案中,若涉案蘭花在采集運輸過程中未遭嚴重損毀,具備恢復種植的可能性,可對當事人依法從寬處置。
編輯:陸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