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十堰市教育局發(fā)布《關于領取十堰市2025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證書及認定申請表的通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根據(jù)《湖北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關于做好2025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經(jīng)申請人網(wǎng)上申報,縣(市、區(qū))教育局現(xiàn)場確認,各地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公示,我市2025年下半年高中(中職)、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已通過高中(中職)、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名單見各地認定部門公示)請按要求領取教師資格證及認定申請表。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取方式、地點和聯(lián)系電話

領取時間均為正常工作日時間,領取方式為現(xiàn)場領取或郵寄。
二、領取要求
1.證書與認定申請表預計于3月上旬完成印制,請申請人領取前務必致電領取機構確認可領取時間;
2.現(xiàn)場領取要求:
申請人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現(xiàn)場出示并核對身份信息后領取;
3.委托代領要求:
如因特殊情況需委托他人代領,被委托人須同時攜帶以下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供現(xiàn)場核驗);
·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需清晰可辨);
· 特別提示:長期未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權益,相關材料將不再予以保管,請務必按時辦理領取手續(xù)。
三、注意事項
1.領取的證件材料包括《教師資格證書》1本(作為教師資格法定憑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1份(須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2.領取人需現(xiàn)場核對《教師資格證書》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份數(shù)、姓名、資格種類等信息,確認無誤后簽字領取。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與《教師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請妥善保管好。若《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損壞,必須憑《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到發(fā)證機關申請補辦,否則不予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請申請人及時存入人事檔案,以免遺失或損壞。
四、其他要求
1.領取人須按照領證安排的時段前往領取證件材料。如確實不能在安排的時段內(nèi)前往領取,需致電認定部門在領取時間內(nèi)另確定領取時段;
2.領取人需做好個人防護,建議佩戴口罩,排隊時保持間隔一米以上的距離,并積極配合工作人員做好相關工作。
3.領取人不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安排,拒不配合的,不予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書及申請表;領取人擾亂辦公場所秩序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編輯: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