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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2月31日電 哪些情況屬于工傷認定中的“因工作原因”?人社部12月31日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作出解答。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因工作原因”的認定,應當考慮職工履行工作職責與其所受傷害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包括但不限于:
(1)因從事本職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傷害;
(2)因完成用人單位指派的工作受到傷害;
(3)因維護用人單位正當利益受到傷害;
(4)工作期間在合理場所內因解決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受到傷害,不包括完全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傷害。
編輯:陸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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