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廣電訊(全媒體記者 耿吉國 通訊員 吳小妹 王小楠)近日,鄖西縣檢察院創(chuàng)新運用“不起訴+社會公益服務”辦案新模式成功辦理的一起輕罪案件。
2024年3月,張某在自家耕地附近的山坡上鋪設禁用的捕獵工具狩獵野生動物,獵獲麂子1只,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5月,張某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移送至鄖西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綜合考慮到張某犯罪情節(jié)輕微,認罪悔罪態(tài)度良好,且具有自愿認罪認罰等從寬情節(jié),擬對其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考察期間,張某積極參加巡河護水、河道清理、環(huán)境整治、法治宣傳等社會公益活動,共計完成社會公益服務40小時,態(tài)度積極、效果良好,經考察單位綜合評議,認定張某表現良好。
6月,鄖西檢察院召開聽證會,對張某擬不起訴案公開評議,聽證員和人民監(jiān)督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張某作不起訴處理。
據了解,2024年以來,鄖西檢察院以輕微刑事案件辦理為切入點,積極探索輕罪治理新模式,聯合鄖西縣新時代文明實踐指導中心共同探索“不起訴+公益服務”工作機制,雙方會簽了《關于開展擬不起訴犯罪嫌疑人自愿參加社會公益服務的實施意見(試行)》。通過“不起訴+社會公益服務”,匯聚基層治理強大合力,認真做好不起訴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推動輕罪案件由單一治罪向綜合治理轉化。
下一步,鄖西縣檢察院將繼續(xù)探索推動擬不起訴犯罪嫌疑人自愿參加社會公益服務機制落實落地,深耕細作訴源治理,高質效辦好每一個輕罪案件,以能動履職助推基層社會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編輯: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