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剪輯 李儀
據湖南高院9月7日晚消息:83歲老人半夜倒地,男子好心開車送其就醫(yī),不料途中遭遇車禍,反遭老人家屬索賠。7日傍晚,湖南高院公布了一起令人解氣的案例:男子不用擔責!


某日凌晨3時左右,在湖南武岡市某村的公路上,83歲的王某橫躺在馬路中央,情況異常。民警在接到群眾報警后,向現場群眾了解,獲得其侄子小李電話并與其聯系,小李又電話通知該名老人的女兒小王。由于小王沒有交通工具,便電話請求小李幫忙駕車將其父親送往醫(yī)院進行救治。
在前往醫(yī)院途中,車輛經過交叉路口,與鄭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王某在醫(y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左側股骨頸骨折、支氣管炎等癥狀,住院67天后去世。
王某的子女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小李、鄭某、保險公司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463209元。
本案系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而引起的民事糾紛。雙方的爭議焦點為:王某的死亡是否與交通事故有關;小李在本案中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王某的損失如何確定及承擔。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的入、出院記錄顯示,王某在事故發(fā)生前即患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高血壓、腦萎縮等疾病,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居民死亡殯葬證均顯示死亡原因為急性心肌梗死,未特指。因此,案涉交通事故與王某的死亡是否具有因果關系,無證據證明。故原告訴請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從公安機關出具的《情況說明》來看,由于事發(fā)時系凌晨3時許,情況緊急,事發(fā)地距城區(qū)醫(yī)院距離較遠,在沒有交通工具及其他更好的救助措施時,小李幫助小王將其父親送去醫(yī)院救治,整個過程未收取任何費用,其救助行為系自愿無償,彰顯了優(yōu)良道德風尚,其行為應予弘揚。故被告小李在本案中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和法規(guī)規(guī)定,因本案事故車輛在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商業(yè)責任險,故應先由該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即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以外的損失,由過錯方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剔除被告保險公司已支付的費用,保險公司還應支付19396.88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善意施助,救死扶傷,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在本案中,王某情況緊急,如果不第一時間予以施救,將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盡管王某的女兒電話請求小李將王某送往醫(yī)院,但救助人小李仍有按照自己意愿去自由決定是否實施救助行為。
小李系自愿將王某送往醫(yī)院,對受助人不存在法定義務上的救助義務,且救助過程中事故的發(fā)生小李并不存在故意情況,法院判決小李不承擔民事責任,對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積極引導意義。
扶老助幼、解圍紓困等義舉,是應秉持的道德原則,讓司法判決體現正確價值導向,更好為良心善舉撐腰打氣,才能消除挺身而出時的顧慮、扶危濟困后的麻煩,才能讓善意得到呵護、讓善良得到弘揚。
極目新聞綜合湖南高院、武岡市人民法院
編輯:萬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