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廣電訊 (全媒體記者 王逸雯 通訊員
鮑娓娓) 個人銀行卡千萬不要出借、出租、出售,因貪圖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說不準就為日后埋下了“禍根”,會讓你在不經(jīng)意間掉入犯罪的深淵。近日,張灣警方抓獲兩名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的嫌疑人。

2021年10月,十堰張灣警方接到轄區(qū)程先生(化名)報警,稱其遭遇了電信詐騙,損失50余萬元。接警后,辦案民警立即展開了偵查。
據(jù)了解,去年10月中旬,程先生近期瀏覽網(wǎng)頁時,看到一則關于某基金的投資廣告,收益很是可觀。隨后,其根據(jù)廣告預留的業(yè)務經(jīng)理QQ號,主動添加對方進行咨詢。
在這位“經(jīng)理”的強烈推薦下,程先生通過對方發(fā)送的網(wǎng)址鏈接,成功并注冊了該基金投資軟件,投入資金500元,僅一天,賬面上已有70元收益,這讓程先生深信不疑。
于是,程先生加大投資,陸續(xù)投資50余萬元,網(wǎng)頁顯示余額已達70余萬,但提現(xiàn)時,卻一直無法成功,程先生向“經(jīng)理”咨詢情況,卻發(fā)現(xiàn)自己已被對方拉黑,于是他立即來到十堰市公安局張灣區(qū)分局刑警大隊報警求助。
通過梳理受害人提供的相關銀行卡號、電話號等信息,辦案民警對銀行卡資金流水去向進行尋跡追蹤,最終鎖定了 其中兩名嫌疑人張某和陸某某,程先生被騙的資金有一半都進入兩人名下的銀行卡內,民警隨即對張某和陸某某的身份展開調查。
通過進一步分析研判,民警確認了張某和陸某某二人分別在陜西省延安市和西安市活動,于是辦案民警兵分兩路,同時收網(wǎng),將兩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經(jīng)訊問,張某和陸某某二人對其租售銀行卡給電信詐騙分子洗錢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據(jù)兩人交代,去年9月底,陸某某在網(wǎng)上認識了一個叫“阿偉”的人,當時其正手頭拮據(jù),“阿偉”給他介紹了個“跑分”的業(yè)務,說來錢特別快,只要幫“客戶”把銀行卡里的錢轉到自己的銀行卡上,再由“阿偉”把錢轉到指定賬戶里,就能抽成千分之二。

“這些錢都是大錢,每天的抽成非??捎^。”剛開始,陸某某非常猶豫,“錢來得這么快,肯定不正當!”但考慮到自己手頭拮據(jù),他還是答應了。
短短3天的時間,陸某某就收到了1000余元的“好處費”,但銀行卡卻很快被凍結了,為了繼續(xù)“賺錢”,陸某某想到自己的同事張某,聽說他最近缺錢用,不如拉他一起入伙。
就這樣,張某和陸某某兩人多次應“阿偉”的要求,攜帶自己名下的一類銀行卡、手機前往陜西省西安市灞橋區(qū)附近,將手機、銀行卡交給“阿偉”操作用于收款、轉賬,自己則在一旁等候,在對方需要手機刷臉時即過去配合刷臉。當日銀行卡使用結束后,“阿偉”立即通過現(xiàn)金給二人好處費,截止案發(fā),張某獲利3200余元,陸某某獲利5500余元。
目前,張某和陸某某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什么叫跑分?顧名思義,“分”就是錢,“跑”就是讓錢流轉起來。對于犯罪分子來說,詐騙得來的贓款,要第一時間轉出,因此需要大量的“跑分”人員和大量的銀行卡,對贓款進行流動式洗錢,最終將詐騙得來的錢款“洗白”,從而回流到詐騙團。
警方提醒:所謂“跑分”兼職項目,背后實質為幫助詐騙、賭博等違法犯罪團伙進行洗錢活動,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參與者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希望廣大群眾不要輕易被網(wǎng)絡上不切實際的高額利潤所誘惑,更不要因為一時圖利,隨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個人賬號、支付賬戶等,以免淪為犯罪分子實施違法犯罪的工具,自己也觸犯法律。
編輯:董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