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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廣播電視臺
1月10日上午,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劉某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jīng)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劉鑫現(xiàn)已改名劉某曦。
劉鑫現(xiàn)已改名劉某曦。
編輯:李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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