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是大家日常乘車時很普通的一個動作,但也是一個非常容易被忽視的動作。比如騎車時,就最怕路邊的轎車突然開門,引發(fā)“開門殺”事故,釀成慘劇。
去年7月,張某在門頭溝石擔路非機動車道停車泊位內停車休息,下車開車門時撞到駕駛摩托車駛來的郭某,郭某倒地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1月28日下午,本案在門頭溝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案情回顧
2020年7月某日早晨,張某吃完早餐后覺得時間尚早,便到車后座休息。6點39分,張某稱“往后邊看了一眼,沒看見有車,就推左側后車門下車,有個車就和車門撞上了。”與其相撞的,正是吃完早點準備回家的郭某,郭某駕駛摩托車緩慢駛來,張某開車門時,左后車門與郭某摩托車右側車把接觸,造成郭某倒地受傷。
同年8月4日,郭某因重型顱腦損傷,搶救無效后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交通違法過錯行為致使事故發(fā)生,是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郭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交通違法過錯行為致使事故發(fā)生,是事故發(fā)生的次要原因。

案發(fā)時監(jiān)控畫面
案發(fā)后,張某自動投案,郭某近親屬獲得保險公司賠償金共計人民幣1094405元,張某賠償郭某近親屬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60000元,獲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公訴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將張某公訴至門頭溝法院。
判決結果
門頭溝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懲處。北京市門頭溝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在事故發(fā)生后報警,并在現場等候民警,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從輕處罰;其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并獲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公訴機關的公訴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交通安全提示
如何避免悲劇發(fā)生?“荷蘭式開門法”,可有效防范“開門殺”。無論開車還是乘車,下車時要用離車門最遠的那只手去開車門,也就是左駕用右手開,右駕用左手開。當換成離車門較遠的那只手開車門時,人的上半身會自然而然地轉動,這個動作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事故發(fā)生。
除了“荷蘭式開門法”,還可以牢記以下訣竅:
1.駕駛人停車時應距路緣石20厘米到30厘米。除駕駛人外,車上其他人要從右側下車。
2.推門時先推開一條縫,觀察側后方來車情況,同時也是提醒過往的車輛和行人:車門要開了,請注意。
3.騎車人和行人經過路邊停放的車輛時,尤其是剛停下的車輛時,切記要保持一定的橫向距離,防范車門突然打開。
4.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時要系好安全帶,戴好頭盔。
編輯:董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