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fā)布24號通告,自2020年2月3日上午6:00起,在十堰市城區(qū)和各縣市區(qū)城關地區(qū)禁止車輛通行,切斷病毒傳播渠道。除十堰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允許的“六類車輛”“四類人員”駕駛車輛和指揮部臨時允許通行的車輛外,其他車輛禁止通行。對違反禁令通行的機動車輛,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處罰。
2月5日,市公安交管局在城區(qū)主要交通路口和主次干道設置檢查點,對上路行駛車輛逐車進行檢查,對以下41臺違反通告的車輛依法予以處罰。

對以下4臺違反通告的車輛依法予以扣留并處罰↓↓↓

▲鄂C011846電動車,從五二到顧家崗,車上還載有未成年人

▲無牌電動車,從五二到顧家崗
還有無證駕駛的他
5日上午至11時15分左右,一輛車牌號鄂C113M2白色富康小轎車從三堰向五堰方向行駛至柳林崗時,交警二大隊執(zhí)勤民警對該車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車上有3人,19歲的駕駛員張某未能出示疫情管控準許通行的證件及駕駛證。

據(jù)當事人張某稱,駕駛證考試已經考到科目三,還沒有拿到正式駕駛證。當日上午從十堰日報社附近小區(qū)送兩個朋友去東岳路一小區(qū),行至人民路柳林崗被查獲!

目前,交警依法扣留涉事機動車。張某也會面臨15日以下行政拘留,2000元以下罰款之處罰!
還有酒駕的他
2月5日下午16:00許,謝某駕駛鄂C728U2小型客車,由北京路柳林春曉前往六堰黃石路,自稱去取消毒液,行駛至鄖陽中學路口檢查點,交警五大隊民警檢查登記時,發(fā)現(xiàn)其無證駕駛,且有飲酒駕車嫌疑。

經進一步查證,謝某因醉駕駕駛證吊銷期間飲酒駕駛機動車,現(xiàn)場呼氣檢測值72mg/100ml。

交警依法暫扣車輛。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謝某因無證駕駛、及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面臨合并4000元罰款、拘留15天的處罰。
十堰交警提醒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市防控指揮部第24號通告,對違反通告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罰并集中曝光!涉及公職人員、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將通報至所屬單位和紀委監(jiān)委。再次友情提醒!提醒!提醒!
無特殊緊急情況的別開車出門!別開車出門!別開車出門!宅家!宅家!宅家!
編輯:李肖